请沟沟渠春晓园和南湾保障房小区欠缴房款和租金的住户尽快缴清所欠房款和租金,逾期未缴纳的我中心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特此通知。
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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